上海购房合同律师

联系电话:15000866867
律师信息
申云-上海购房合同律师照片展示

申云律师

  • 律所: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5000866867

  •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81号盈科律师大厦(全楼层)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房屋产权共有(附协议书)

添加时间:2018年10月28日 来源: 上海购房合同律师   http://www.pdsfcls.com/
 
  共有房产是指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所有人共同所有的房产,这些所有人称为房屋产权共有人。“共有房产”按其形成时的情况不同,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是共有人各有明确的份额,他们应各自按自己所有的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共同共有人不能在共有的房产中分出自己的份额,对共有的房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平等的义务。如配偶之间对房产的共有,除了双方另有约定者外,一般均为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处分共同共有房产,必须经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否则这种处分将被认定为无效。
  房屋产权共有协议书格式
  甲 方:    ,中文姓名:
  性别:  男  出生日期: ××××年××月××日
  美国护照号码: ×××××××××
  乙 方:      ,中文姓名:
  性别: 女 出生日期:××××年 ×× 月××日
  美国护照号码:  ×××××××××
  鉴于上述甲乙双方共同购买了北京富然大厦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苇子坑的公园大道万盛家园项目的第 【幢】【座】   【单元】【层】   号房屋(以下简称“该房产”),现就有关事项经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1、该房产系甲乙双方共有财产,各方对该房产享有的所有权及相关权益、利益份额比例为甲方: 50 %;乙方: 50  %。
  2、、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持证人为甲方: 、共有权证的持证人为乙方: 。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定日期:二○○六年××月××日



联系电话:15000866867

Copyright 2018-2024

上海购房合同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