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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缩小且合同没有约定,购房者怎么办?开发商延期办理房产证,业主如何维权

添加时间:2021年12月9日 来源: 上海购房合同律师   http://www.pdsfcls.com/

  申云,上海购房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房屋面积缩小且合同没有约定,购房者怎么办?

  购房者经过多方面比较才选定房子,交房后才发现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比购房合同上显示的面积缩小了,然后在购房合同上发现没有对面积差异做出明确约定的情况,这时候购房者应该怎么办接下来为您一一介绍。

  碰到了面积缩水,在购房合同里又没有对面积差异做出明确约定的情况,购房者怎么办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另外,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期只有2年,核定面积的时间通常以政府部门核发的房产证为准。

  

  张某花200多万买了一处门面房,经测量,该门面房实际建筑面积为303.75平方米,而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却显示为335.1平方米,建筑面积;缩水;31.35平方米,张某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款

  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张某购买的门面房面积误差比为9.36%,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张某可依据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面积误差比3%内的房价款,并双倍返还误差比超过3%的房价款及赔偿经济损失。

  

开发商延期办理房产证,业主如何维权

  购房者在购房之后经常会碰到开发商延期办理房产证的情况发生,而这个房产证也是购房者们非常关心的问题。那么开发商延期办理房产证,业主如何维权呢下面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刘某于2012年4月购买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房屋一套,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其中一条约定:甲方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办好房屋所有权证,如未能按期办理,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主张房屋总价的10%的赔偿金。2012年10月底,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将 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给刘某。2013年4月,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才办好房产证,但已经超过了合同约定的90个工作日。

  刘某以合同有约定为依据,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违约金12万元。

  在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其中争议的焦点就是对;90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办好房屋产权证;的理解是90个工作日内报送材料还是90个工作日内办好房屋产权证并交付给业主。还有就是;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房屋总价款的10%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的意思是解除合同和10%的违约金必须并用,还是合同解除权与违约金请求权是两个独立的诉讼请求,选择适用。 另外,违约金是否以实际损失为条件,开发商没有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业主是否可以要求违约金。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认定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构成违约,判令其支付刘某房屋总价5%的违约金共6万元。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服判决,以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等理由上诉,要求改判。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房人可以通过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目前虽然存在有不少开发商迟延办理房产证的现象,但不少业主因为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了解,而不知道要不要去维权。有业主问,开发商逾期办证,自己已经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是否还可以告开发商自己已经接收房屋了,是否还有权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郭律师为此提醒说,业主领取开发商为其办好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后仍然可以追究开发商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但必须在自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2年内,追究开发商的违约,否则,超过诉讼时效则会丧失胜诉权。

  另外还需提醒,业主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不能按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具体到多少金额或多少比例,如本案中房屋总价的 10%。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即使开发商迟延办理房产证构成违约,也不能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只能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但业主必须举证证明因为迟延办理房产证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是多少,否则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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